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将继续开展酒驾整治集中统一行动******
新华社北京2月3日电(记者任沁沁)元宵节将至,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将继续开展酒驾整治集中统一行动,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记者3日从公安部获悉,春节以来,全国公安交管部门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但仍有一些驾驶人心存侥幸,酒后开车,酿成惨祸。
1月22日(正月初一)18时16分许,张某某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187毫克/100毫升)小客车,沿安徽省六安市境内X038线行驶至霍邱县白莲乡西河村马桥队路段时,与路边行人发生碰撞,造成3名行人死亡。
1月25日(正月初四)2时18分许,成某某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179毫克/100毫升)小客车(核载6人,实载4人),沿山西省太原市境内西仁线行驶至青阳河村路段时,先后碰撞道路东侧防护栏和道路西侧树木,造成车辆起火、车内4人全部死亡。
1月27日(正月初六)1时46分许,张某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187毫克/100毫升)小客车(核载4人,实载3人),沿陕西省延安市境内210国道行驶至1026公里加238米处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重型半挂车相撞,造成小客车上3人全部死亡。
元宵节将至,走亲访友、聚餐聚会活动仍然频繁,酒驾醉驾肇事风险依然突出。公安部交管局提示,酒后开车害人害己,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请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聚餐聚会时要及时劝阻酒后开车,共同抵制酒驾醉驾,切勿心存侥幸、知法犯法。(新华网)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